日前,最高法发布了最新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司法解释,这也是对前段时间房地产市场的一次重要调整。据悉,新解释的核心内容主要涉及到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违约责任、房屋瑕疵问题、房屋交付标准等方面。
首先,对于买卖双方违约问题,新解释中将明确标明“公示价”即房屋交易价格,买卖双方在合同签订之前就该价格进行了明确约定,若无正当理由擅自变更,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而对于预售房违约情况,开发商需承担违约责任的规定也更加严格。
其次是关于房屋瑕疵问题。新解释中明确规定,交付的房屋应符合国家标准和开发商承诺的交付标准,若存在瑕疵问题,买受人可以在买卖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内,请求开发商进行修复或者赔偿。
此外,新的司法解释还明确了购房者对于房屋交付标准变更的权利,规定在施工期间,开发商无权擅自变更标准,若存在变更情况,应当事先征得购房者同意。
此次司法解释的发布标志着国家对于房地产市场的规范化进程更加深入,同时也提醒着购房者在购房时要谨慎,全面了解买卖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